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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立约人:甲方:临沂宇翔建材设备厂乙方:临沂宇翔建材设备厂全部由甲出资,2011年月日乙在该公司进行技术合伙,具体负责铸造车间的生产技术和成本管理。具体合作事宜:前期由甲方提供样品和样品资料,乙方负责先期垫资研究,并制造出试机样品提供给甲方试用,试用成功即签订生产合同或合作合同。利益分配:在甲方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和乙方技术合作而提升的价值,经过甲方销售产生的净利润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每年公司分红时,甲方分红比例为%;乙方分红比例为%剩下利润为%,用于签字:日期注明:1、乙方是技术合伙人只有分红权,没有股权。2、技术出资限额规定,技术出资不超过甲方铸造车间比例的(暂无技术出资),但不影响甲转让铸造车间给第三人;3、分红建立在有利润的基础之上。乙方有权参与甲方铸造车间成本管理,并要完成甲方所需要的生产目标(包括产品和质量)。4、技术入股时(合伙时),要求合伙的技术只能在我公司使用,禁止在其它公司使用,否则有权要求补偿。5利益分红有效年限为年。

合同纠纷 2018-10-24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明确,法律没有规定出资达51%就必定是法定代表人。要明了,两个股东,一方出资达到51%以上,法律上取得了控股地位,在股东会开会表决事项上将具有必然优势地位,除非公司章程约定按股东每人一票的方式而非按出资。
    但大多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表决权,以决定公司经营、投资、人事等重大事项。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间协议确定的结果,出资多不必然就一定是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行为,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和刑事领域,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更多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以每人一票的方式来表决股东会事项,写在公司章程中。当然有对方书面同意。毕竟资本多少一般决定发言权多少,大多没有谁会让步。
    希望你有所明了。
  •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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