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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内资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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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 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具 体规定如下:

  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 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 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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