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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山镇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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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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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商引资条件

  1、凡招商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风景区整体规划要求。

  2、凡到福寿山来的投资客商,必须以公司注册形式,实行税收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凡新上一个500万元以上,年产值过1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享受《福寿山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凡到福寿山来的投资客商,必须能提高社会效益,提高税收来源,带动福寿山经济发展。

  5、下面几种情况不宜招商引资

  (1)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项目;

  (3)风景区水力发电投资项目;

  (4)矿山开发项目。

  二、招商引资范围

  1、以白寺、吉星、塘坊等村为主,创建一个药材基地,可招商药材种植深加工、精加工项目。(种植平术、冬虫夏草、巧鼓兰等传统药材)

  2、以小水、横洞、塔坳、到湾、洞下等村为主创建一个环保、绿色蔬菜基地,可招商蔬菜深加工、精加工项目。

  3、芦洞、高家、古源等村继续发展有机玻璃传统产品,上一家有一定档次、有品牌、有规模的有机玻璃制品公司项目。

  4、五等村可招商七星殿旅游产业项目目的开发。

  5、白寺、吉星、塘坊、尚山继续发展种植高山有机茶,可招商一个有实力、上档次、高品牌、规模大的投资项目。

  6、以思和村的金湾工业小区为主,重点招商工业项目。

  7、白寺、吉星、塘坊、尚山等村山泉水开发项目。

  8、吉星、尚山、双义、古源等村南竹深加工项目。

  三、干部招商引资任务

  1、党政负责干部

  每个党政负责干部保证在本年度完成一个3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

  2、二级机构负责干部

  每个二级机构负责干部保证在本年度完成一个2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

  3、一般干部

  每个一般干部保证在本年度完成一个1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

  四、奖励措施

  1、每招商一个1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县政府认可的项目,完成税收必须是税务部门实际入库税收,并由税务部开具证明),从实际完成税收任务中提取0.5%作为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每招商一个3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县政府认可的项目,完成税收必须是税务部门实际入库税收,并由税务部开具证明),从实际完成税收任务中提取1%作为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3、每招商一个5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县政府认可的项目,完成税收必须是税务部门实际入库税收,并由税务部开具证明),从实际完成税收任务中提取1.5%作为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般干部挂点,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二级机构负责人挂点;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党政负责干部挂点。挂点干部热心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优解难,积极当好企业老板的参谋。

  2、招商办无偿为企业提供服务,热心为企业化解各种矛盾,协助企业申报,办理各种证照和相关手续。

  3、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镇政府向公安机关申请挂牌,列入治安重点保护单位。

  4、10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镇政府为投资商提供三通一平的生产场地,享有土地征收极为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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