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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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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的,对于征地拆迁其补偿是有着多种多样的,其中就是包括相应的征地当中的公共利益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如下六个方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比如修建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等。(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比如说修水电站,修公路、铁路,修水库等等。(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比如修学校、修医院,水源地保护等。(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比如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等。(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现在比较流行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就属于这一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还包括:各地为了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地进行城市建设,即便被征用的土地是用于商品房建设,也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征地特征是什么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三、征地审批是怎样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征地是法律上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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