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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平老房被强拆仅赔6900元,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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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国家相关部门为了公共利益参照用地实际情况会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而国家为了维护农民利益,也会相应的做出补偿,在12月3日,“汉滨区早阳镇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那么,138平老房被强拆仅赔6900元,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138平老房被强拆仅赔6900元,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7月,陕西安康胡先生老家138平的老宅“莫名”被镇政府腾退办强制拆除,法院终审判决早阳镇政府要对胡先生“进行安置”,但早阳镇镇长称:需村民自己重新盖房,他们给审批手续。

  为了维护自己权益,2019年10月,胡小军将早阳镇政府起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经过调查,2019年12月27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早阳镇政府对胡小军的房屋强拆行为违法,责令早阳镇人民政府二个月内对原告进行安置。判决结果出来后,早阳镇人民政府提起上诉,2020年9月1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且两个月内赔偿胡小军6900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纠纷处理办法

  1、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公民、法人对于行政行为有异议或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有异议,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4、通过补偿协调裁决方式解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138平老房被强拆仅赔6900元,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地区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所以国土资源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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