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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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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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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29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松开IV-145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新兴村1队1600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009.4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新兴村5队1992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925.2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93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934.6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松江工业区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1年5月21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7754425监督电话:37735994

上海市松江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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