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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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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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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31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金二路(环城北路-红星一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齐贤镇南行村0/0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百曲村4组282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26.4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百曲村5组451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12.7平方米;建设用地98.4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3、李家村6组874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14.6平方米;建设用地593.5平方米;未利用地137.8平方米。4、南行村2组521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3.8平方米;建设用地10.8平方米;未利用地1.0平方米。5、南行村7组154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17.8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524.1平方米。6、南行村8组760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00.7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7、上海海培照明电器厂8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88.3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8、上海林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73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1735.7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9、上海雅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68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686.3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0、白沙村6组510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01.5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1、百曲村10组51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16.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2、百曲村11组154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0.3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3、百曲村3组352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20.8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823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354.6平方米,建设用地3213.0平方米,未利用地662.9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规土局金汇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1年6月3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57186742监督电话:57183175

上海市奉贤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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