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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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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减少一些农业用地,不少人想要从征地中谋取一些超出赔偿范围的利益,同样的也存在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价格过低的情形,那么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可以拒绝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吧。

  一、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可以拒绝吗

  1、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2、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3、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征地补偿费用多久内支付完毕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

  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可以拒绝吗的全部内容。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都是有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而当认为补偿款过低时首先应该拒绝签订协议。如果你还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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