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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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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接下来,关于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用地申请,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权限审批。首先,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单位和个人连续耕种的国有土地,建设单位应根据耕种单位或个人的生产投入、耕种年限和经济效益给予适当的补助。但每亩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亩年产值的四倍。其次,承包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对造成土地荒芜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荒芜费;连续荒芜二年以上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使用权。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在办理征用、划拨手续后满一年未动工兴建的,即视为土地荒芜,应按规定缴纳土地荒芜费。

  二、征地协议要有哪些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三、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法律适用及依据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按照前述第2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6、依照现在行法律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工,尚不能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8、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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