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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工作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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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在进行征地时要先告知征地对象其征地情况的,然后进行征地调查,将调查结果给征地对象进行确认,最后组织被征地的对象来进行征地方面的听证。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国家征地工作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国家征地工作的程序是怎样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国家征地工作的时间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公告公示到开始征地有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

  三、征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国家在进行征地的时候,是一定会按照征地的程序来进行的,这样才能保证程序合法才能有效。好了以上就是国家征地工作的程序及时间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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