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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征土字(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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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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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1182012)政国土字第9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常德市人民政府征用武陵区护城乡仙源社区、南坪岗乡白马湖村集体所有土地一宗,征收面积528.2205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有关政策规定,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常德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地块二)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亩)

  综合地价

  区域划分

  补偿单位价(/)

  地类修正系数

  护城乡

  水工建筑

  8.6505

  

  50490

  -

  护城乡

  河流水面

  25.572

  

  50490

  -

  仙源社区

  宅基地

  1.2165

  

  50490

  

  仙源社区

  菜地

  8.307

  

  60000

  -

  仙源社区

  墓葬地

  3.5865

  

  50490

  0.5

  仙源社区

  农村道路

  3.4395

  

  50490

  -

  仙源社区一组

  墓葬地

  2.5155

  

  50490

  0.5

  仙源社区一组

  菜地

  92.64

  

  60000

  -

  仙源社区一组

  坑塘水面

  6.189

  

  50490

  -

  仙源社区一组

  宅基地

  16.7835

  

  50490

  -

  仙源社区一组

  可调整林地

  7.569

  

  50490

  仙源社区二组

  菜地

  13.581

  

  60000

  -

  仙源社区二组

  农村道路

  0.2865

  

  50490

  -

  仙源社区四组

  可调整林地

  0.216

  

  50490

  -

  仙源、白马湖共有

  菜地

  1.146

  

  60000

  -

  仙源、白马湖共有

  坑塘水面

  6.072

  

  50490

  -

  仙源、白马湖共有

  坑塘水面

  6.957

  

  50490

  -

  仙源、白马湖共有

  坑塘水面

  2.3535

  

  50490

  -

  南坪岗乡

  水工建筑

  15.2445

  

  50490

  -

  南坪岗乡

  河流水面

  10.989

  

  50490

  -

  白马湖二组

  坑塘水面

  2.0235

  

  50490

  -

  白马湖二组

  墓葬地

  0.543

  

  50490

  0.5

  白马湖三组

  菜地

  139.449

  

  60000

  -

  白马湖三组

  墓葬地

  1.3215

  

  50490

  0.5

  白马湖三组

  宅基地

  21.3405

  

  50490

  -

  白马湖三组

  农村道路

  0.8655

  

  50490

  -

  白马湖三组

  坑塘水面

  21.546

  

  50490

  -

  白马湖三组

  农田水利用地

  0.324

  

  50490

  -

  白马湖四组

  坑塘水面

  20.889

  

  50490

  -

  白马湖四组

  墓葬地

  1.371

  

  50490

  0.5

  白马湖四组

  农村道路

  1.0665

  

  50490

  -

  白马湖四组

  菜地

  50.9145

  

  60000

  -

  白马湖四组

  宅基地

  33.252

  

  50490

  -

  

  528.220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房屋拆迁,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安置途径采取公寓安置或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予以宣讲和复印张贴。

  四、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武陵区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权利证件,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告知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的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除正常的生产生活外,拟征收土地告知后栽种、建设和装修地上附着物、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追加放养各种养殖物等,以及拟征收土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一律不予补偿。

  六、征地拆迁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应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page]

  被征收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领取补偿费用、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征地拆迁实施、管理与协调。

  1、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

  法定代表人:谭延安 联系电话:7260578

  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429

  联系电话:7809816

  经办人员:胡自林、袁志祥 联系电话:7801913

  2、征地拆迁管理单位: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潘云辉 联系电话:7261078

  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429

  联系电话: 7261000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机构: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袁翔 联系电话:7801989

  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1662号(紫云小区办公楼)

  联系电话:78018807801885

  特此公告。

  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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