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征收评估公示需要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15:01
人浏览

  根据我国的房屋征收条例,在对房屋进行完征收评估之后,是需要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天。然后被征收人觉得评估结果存在错估遗漏情况的,是可以反映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房屋征收评估公示需要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房屋征收评估公示需要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作出价值的评估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和遗漏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二、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怎样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三、房屋征收公告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多少时间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房屋在进行征收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来推进的,不然就会造成程序违法,从而承担赔偿责任。好了以上就是房屋征收评估公示需要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