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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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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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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权限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省级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权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省级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如下:

  (一)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

  (一)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

  (二)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

  (三)在省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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