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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草原征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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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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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宁夏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农牧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先经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临时占用草原的,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不得超过2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占用期满,应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宗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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