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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道路和占用农民基本农田需要什么批准文件和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19-11-27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修路占用个人出资修的水泥路,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者聘请价格评估机构,对水泥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土地部分,按当地统一赔偿标准给予赔偿。法律链接:《公路法》第三十一条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 根据我国规定,关于开发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明确说明。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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