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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突发重大地灾应急响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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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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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近日出台。广西依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Ⅰ、Ⅱ两个级别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求方案启动后,厅领导分别在现场和后方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该方案规定,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Ⅰ级应急方案;当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Ⅱ级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启动后,分别由厅长、副厅长带队,组成专家组、应急调查组等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隐患;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作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架设远程通信设备,实施远程会商;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研究确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

同时,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后方应急响应行动:迅速将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向国土资源部、自治区政府报告;24小时值守,跟踪雨情,实时监测,及时向前方反馈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维护好前后方通信设备,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保证网络、信息畅通;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等装备和物资的保障。

广西厅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地的响应方案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应急装备,健全专家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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