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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转出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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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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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1951年出生,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历了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等,自家分有自留山、自留地(当地人民政府发有自留山使用证);有宅基地及房屋;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在城里工作。我原来户口一直在农村,2008年我被医院查出患有脑膜瘤,为了方便治疗,我将户口迁入到孩子名下。2010年我所在村组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其中包括我的宅基地、房屋、自留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土地安置款时,以我的户口已迁出为由,未将我列入安置之列,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我找当地乡、区两级政府解决未果,我现在是一个61岁的老人,无任何经济收入,无任何生活保障,现又疾病缠身更无钱治疗,我的土地财产权是否受到侵犯,我是否有权获得土地相关补偿,我怎么样去维权。

  宋详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户口转出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经咨询,由于你的户口已由农村转入城镇,你已不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你的其他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按照上述规定,土地补偿费既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才享有分配权,而你的户口已由农村转入城镇,你已不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无权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农业人口的,你的户口已由农村转入城镇,不再属于安置对象,因此也无权取得安置补助费;如果在土地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属你所有,则你可以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你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分担你的医疗费用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你所介绍的情况,我们认为你属于城镇非从业居民,符合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你可以在户籍地县级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登记参保,以此来分担你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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