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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范储备土地登记发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7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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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日前出台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暂行规定指出,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须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

宁波市明确了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政府需要通过储备方式获得融资的项目,其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土地用途登记为专项储备用地。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储备,并需要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该规定的出台,有效地避免了城市国有土地“一地二证”、“一地二押”的情况和城中村改造、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政府储备项目的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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