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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享受当地的征地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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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遇到征地拆迁,大家最关心的也就是征地补偿款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享受当地的征地补偿吗?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享受当地的征地补偿吗

  年龄达到法定标准的农村父母投靠子女,把户口迁入子女所在的村集体,往往被村集体定性为“空挂户”,征地拆迁的时候理所应当不给补偿,这样做是违法的。

  投靠亲友是一种合法的户口迁移方式,农村父母以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代价,将户口迁入到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在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以子女家庭的承包地作为基本的生活来源,应当认定投靠的父母已经具有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因此,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与其他村民平等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但是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4、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5、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分配的,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超生子女。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应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因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剥夺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7、服兵役、两劳人员。这些人员仍以原集体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该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但是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分配资格不予认定。

  8、回乡退养人员。虽然这类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并不以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生活保障,不应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应地也就没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

  9、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10、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享受当地的征地补偿吗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如果是以投靠亲友方式进行户口迁移的话,遇到拆迁,可以享有征地补偿款。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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