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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征地补偿迁户不享受集体部分 国家部分是否享受

征地补偿 2018-11-28 0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
  • 征地补偿各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户口已经走了拆迁补偿款就没有你的了,建议可以到当地村居委会或者政府部门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征地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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