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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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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国家很看重的资源,不仅对土地的所有权有着严格的规定,对土地的征用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土地的合理使用。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环节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将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种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进行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他们有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补偿安置。

  (6)责令交出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强制执行法律规定通过责令交出的方式进行。被征收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今天关于“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然后,小编又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环节。最后,小编还向大家介绍了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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