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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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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强制拆迁的行政部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向上级部门进行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搜集房屋评估价值,数量等有利的证据作为自己的材料。更多关于强制拆迁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以案说法--强制拆迁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案情介绍:

  柳某和贾某是辽宁省某村村民,在村里各有一套住宅。2012年因政府实施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拆迁部分住户,柳某和贾某的房屋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内。但对于政府公布的补偿方案一直不太满意,随着周围的房屋逐渐被拆除,政府相关部门对他们的举动也越来越不客气,还威胁他们说要停他们家的水电。后来家里时不时的就断电,有时还停水,窗户也常被人砸破。柳某和贾某虽多次报警寻求帮助,但没有什么实质结果。

  案例分析:

  政府相关部门肆意停水、停电已经涉嫌违法。应提出行政诉讼,将政府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出具了停水停电时的照片和视频资料、政府相关部门威胁他们的视频等相关证据支持诉求,政府相关部门则辩称是在修理管道,正常停水停电,但却拿不出相关证据支持它的观点。最终法院支持诉求,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恢复柳某和贾某家的水电并赔偿相应损失。

  强制拆迁维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强制拆迁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法律知识。如果面对房屋强制拆迁,要理性的面对,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自己维权做充分准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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