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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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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辖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 一级区片120元/平方米,二级区片95元/平方米,三级区片65元/平方米,四级区片40元/平方米。

  2.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田的青苗按照3.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水田的青苗按照1.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旱田的青苗按照1.3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3.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 征收集体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按旱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计算亩产值,补偿倍数为:林地12倍;建设用地4倍;未利用地4倍。

  5. 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6.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限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7. 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的,按相应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8. 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倍数收取;占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1.3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倍数收取。

  9.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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