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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告公安局当庭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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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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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故知新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内发生了一件怪事:身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武夷山市公安局在案件诉讼期间当庭出示拘留证,欲强行拘留该案原告,后又进入法院办公楼强行抓原告。

  1992年6月23日,原告彭朝阳不服武夷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8月15日下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期间,市公安局先后开来警车、摩托车四辆,出动公安干警八九人,当审判长宣布休庭,书记员准备和原告核对庭审笔录时,市公安局公安人员冲上前去,在未对原告宣布解除原治安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向原告出示拘留证,亮出手铐,欲将原告当庭抓走。审判长当即予以制止,将原告带进法院办公室核对笔录。公安人员紧追不舍,闯入办公室,被审判长再次制止后又在法院会议室内守住楼梯口,将彭朝阳堵在行政庭办公室,声称:“我们早就要抓人了。”法院人员虽极力制止,同时报市委、市人大,彭朝阳仍于次日凌晨被押往市拘留所,以致法院要询问原告须经被告同意批准。

  摘编自1992年9月8日第5版原题《被告当庭抓原告百姓怎敢再“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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