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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火灾事故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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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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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和15日,海勃湾区接连发生两起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两起火灾责任人冯某及殷某分别被处以10日和15日的行政拘留

  14日12时19分,海勃湾区沃野路大庆北小区一货车上装载的液化气罐起火。由于消防人员出动及时,火势被有效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经济损失。火灾发生后,海勃湾区消防大队及时对火灾原因调查取证,确定火灾为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海勃湾区消防大队依据有关法律,经海勃湾区公安分局批准,给予冯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样因过失受罚的还有电焊工殷某。15日上午10时整,海勃湾区温明洗煤厂在建工地输煤栈桥发生火灾。经市特勤中队20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事后查明,大火系现场施工方电焊工殷某在栈桥施工时,焊渣掉入下方建筑材料内引发。海勃湾区消防大队依据有关法律,经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审批,给予了殷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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