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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责任事故死一人,责任人被拘留到期后取保候审,责任人做无责任翻供后,公安机关还拘留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29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 是否收监与是否翻供没有关系,看是否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会定期进行传讯,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等待法院排期审判。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案件将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就看公安机关是否能发现其他证据。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无法起诉的,最后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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