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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机”不成 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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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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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新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原则,锦江区法院昨开全国先河判一入室盗窃者入狱8个月

  本案看点

■深夜入室盗窃被生擒

■构不成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成立

■取代以往治安处罚,判刑8个月

■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实为新宪法注重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案件回放

毛贼偷盗不成反被捉

今年2月14日凌晨4时许,一道黑影从楼道窗户翻入锦江区东光街一住户家,潜入卧室拿走床头柜上的两部小灵通,正待其转身离开时,熟睡的女主人突然惊醒,大呼抓贼。慌乱中,小偷扔下两部小灵通,从阳台翻入隔壁一住户厨房,并拿着一菜刀,翻逃出屋外。随后,迅速赶到的民警将小偷抓获归案。经审讯,小偷吉某对自己入室盗窃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讨论决定

入室盗窃不成也得判刑

对小偷吉某如何处罚?检察机关内部却产生了分歧:吉入室是为了盗窃,但所盗物品价值却没达到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盗窃罪名不能成立。但吉的行为已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此前,全国对这种情形的处罚方法一贯是处以劳教或治安处罚,还从未出现过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的先例。”经过激烈讨论,锦江区检察院最终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吉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昨日下午3时过,锦江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种入室盗窃不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入狱的判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审判长

切实保护居民私有财产

对此,该案审判长刘伟分析认为:被告人吉某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个人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的客体,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独立成罪。

刘法官认为,由于吉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牵连犯罪“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在无法追究其盗窃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应追究其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责任。“今年宪法修改后更注重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刘法官称,这也是要如此判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这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很可能转化成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应该严惩,他希望这一判罚能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借鉴。 [page]

省高院

体现宪法精神 有积极意义

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高院研究室一法官,该法官称,以前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不够,这一判决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宪法精神!值得研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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