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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侵权 两名烟草专卖稽查队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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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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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王某非法搜查案作出终审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王某原为宁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工作人员。李某在任稽查一中队队长期间,自2004年1月至12月,带领稽查队员,在稽查计划外香烟、假烟过程中,先后对张某等6户公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被告人王某在任稽查四中队队长期间,自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先后对孟某等4户公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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