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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诬告陷害他人 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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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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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眉山市近日出台《查处诬告行为的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凡该市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故意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影响他人提拔或使他人错误地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法律追究等诬告陷害干部的人和事,将受到坚决查处;教唆他人诬告的,以共同诬告论处。其余人员有诬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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