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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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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违法侵害的行为,由于情节不构成犯罪的,刑法无法处罚,为了处理此类问题,因此诞生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在什么时间段内发生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即国家治安管理权的范围。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实际上包含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两个方面。根据本款规定,在空间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我国整个领域。

  2、在对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有关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各国所属的船舶、航空器虽然停泊、航行于其领域外,但应视作其领土的延伸部分,各国仍对其行使主权,包括对发生在其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辖权。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包括飞机和其他航空器),包括军用船舶、航空器,也包括民用的船舶、航空器。法律特别规定,是指有除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外的法律对其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特别法规定进行,而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特别规定主要包括: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一旦违反治安管理法,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

  (2)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规定,只有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列明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香港、澳门地区实施。由于原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所以现在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3)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变通与补充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从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失效时间也基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內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決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的资料,根据资料可以得知,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您都了解了吗?若您对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竹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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