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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应及时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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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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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日前,省高院执行局领导分别带队,兵分三路对泸州宜宾自贡等十个中级法院辖区开展的执行工作,特别是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执行积案增多的情况,省高院要求中基层法院执行局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要及时终结执行程序,缓解执行积案的压力。

  据悉,省高院三个督查小组听取了上述法院上半年来开展执行工作,案件执结率、实际到位率、执行和解率等工作,特别是开展涉执信访案件集中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的整体情况汇报。省高院执行局要求,目前全省法院执行局都要抓好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建立执行信访工作新机制。据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案件年底集中结案的现象在我省法院比较普遍,省高院执行局要求各级法院要重视执行案件均衡结案,努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亦过半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由于历史立案越积越多,加上新的执行案件又不断产生,各级法院执行局积案压力陡增,为了缓解这一情况,省高院要求两级法院发挥执行程序退出机制的作用,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在完成必经程序后,及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缓解执行积案的压力。同时要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攻克“执行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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