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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十一年前的执行案件,原告没有收到任何案件终结裁定,算是案件暂时被终结了吗,而且无法查阅案件调查结果,更没有执行终结裁定书请问十一年前的执行案件,原告没有收到任何案件终结裁定,算是案件暂时被终结了吗,更没有执行终结裁定书

案件执行 2019-10-26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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