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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力者 可责令辞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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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一办”工作开展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被处以“责令辞职”等问责处罚。昨日,记者从贵阳市纪委获悉,《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将从即日起施行,问责制将为“三创一办”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适用于贵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管企业及其干部职工。所指问责,是指贵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管企业对在“三创一办”工作中执行不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或在生产生活中违反“三创一办”相关要求和行为规范的组织及其干部职工进行问责。对驻筑国家、省级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三创一办”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问责将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受到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2次的,取消其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和有关工作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个人受到停职反省、调整岗位、免去职务等处理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当年的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受到责令辞职的,扣除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应当由下级党委问责的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可以责令限期问责;上级党委认为有重大过错情形的,可以直接问责。

  有关人员对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复核、申诉期内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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