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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执行中成功处置一起案外人自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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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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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时成功处置一起案外人以自残相威胁,妨碍执行工作的突发事件。

  雁塔法院在执行申请人陈长山与陕西秦光科技有限公司车辆抵债一案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对位于临潼区某干休所内的被执行人陕西秦光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债的车辆实施扣押时,案外人李某及家属对法院执行行为强行阻拦,并宣称因债务问题该车辆已抵偿给其,法院无权扣押。执行法官遂给李某等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所享有的异议权利和行使程序,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但案外人李某等人一意孤行,继续阻碍执行工作的进行。面对这一情况,雁塔法院干警迅速调整执行方案,联系临潼法院协助执行,决定将李某等人强制带离现场。

  此时,李某突然从身上掏出匕首挥舞,又用匕首对准自己腹部准备自残。为防止发生更大意外,四名执行干警不顾个人安危,迅速冲到李某面前,将其双手牢牢控制并夺下匕首,成功制止了自残行为。随后,执行干警将李某带回临潼法院进行训诫,并耐心向其宣讲法律,晓以利害。在执行法官的教育和感化下,李某很快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车辆交付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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