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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受害人骨折13处 先予执行肇事方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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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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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交通事故让杜某严重受伤,肇事车主及驾驶员不愿继续支付医疗费。记者昨(13)日从承办此案的顺庆区法院获悉,该院办案法官了解到肇事车主向所在地交警部门交纳了交通事故保证金,于是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将保证金扣划后交付杜某,解决了当事人治病问题。

  杜某在2008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全身骨折多达13处,经过长达7个月的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出院,但仍有伤口未愈、内固定手术中留下钢板及存在钢丝外露等情况。但是,肇事车主及驾驶员垫付杜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8万余元后拒绝支付医疗费,杜某无力继续治疗,只好在伤口未完全愈合的情况下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进行了审理,但肇事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杜某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杜某因伤口化脓感染需要再次住院,导致鉴定程序无法进行,案件只好中止审理。

  虽然案件已经中止,但是承办法官的工作并没有停止。杜某因急需大量医药费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顺庆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送达先予执行裁定,将1万元医疗费直接支付给杜某,让其尽快入院治疗。随后,承办法官又与书记员一道前往交警大队调查了解,得知肇事车车主向所在县的交警大队交纳过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保证金,经该法院研究后迅速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多次前往交警大队将先予执行款5万元扣划至法院。现在杜某已在医院得到妥善治疗,伤情有了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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