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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将作为法院处理案件首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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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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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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