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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紧扣“三环节”“和谐”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4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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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原紧扣“三环节”“和谐”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今年1-3月份,宁夏海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件,共执结18件,执结率为72%,其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4件,有效地保障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为正确、高效的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海原法院紧扣立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强制执行三个环节,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保证行政权的实现。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立案庭对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及其他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执行。立案后,由行政庭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方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对于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先由行政庭书面通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在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海原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为目标,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主动为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力促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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