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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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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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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某,系钟山区粮食局职工,已退休,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贵州省六盘水仲裁委员会裁决其与严某共同偿还陈某借款本息28129元,并承担仲裁费2258元,合计30387元。仲裁生效后,常某、严某未自动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2007年9月6日,陈某向水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因常某、严某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2007年11月12日陈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放债权凭证。2015年6月12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将此案进行清理执行,同样找不到被执行人常某、严某,也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水城县法院遂将常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前,居住在贵阳的常某,因无法购买火车票,知道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买不了票。于是常某急往法院赶,将30387元与执行费356元一次性交给法院,履行了义务。

  根据市中院以及水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园的安排部署,水城县法院执行局积极行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方式,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的生存空间,迫于生活的困境和舆论的压力,部分失信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截止2016年3月14日,水城县人民法院已将600余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信情况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这些“老赖”带来种种不便,现已有像常某这样的近十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履行标的额达四百余万元。

  今后,水城县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布力度,在报刊、电视、网络平台、被执行人居住地街道、社区(村)公告栏等多渠道全方位曝光“老赖”,为“中国凉都·生态水城”建设构筑公平正义的法治生态。

  (原标题:贵州水城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迫使“老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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