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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万信息费揪出6条蛀虫 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4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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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高

黄石某公司经理王某获悉一起标的达2300多万元的执行案后,企图提供财产线索到债权公司捞取好处费。为此,他许以重金收买了某银行行长,套取了债务公司的银行信息。

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王某、银行行长和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均得到好处。皆大欢喜时,银行行长因其它问题接受检察机关调查,交代了出卖储户信息受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

检查机关顺藤摸瓜,一举揪出这个受贿窝案中的特殊人物--咸宁中院执行庭原副庭长胡军。随后,行贿者王某也浮出水面后。王交待,他还曾向一银行客户部副经理行贿购买储户信息的犯罪事实。昨日,行贿者王某也被判刑,这个腐败大案终于划上句号。

提供储户存款信息

支行行长受贿30万

2002年5月,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十五冶)诉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冶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标的达2300余万元。

2004年3月,判决生效后,十五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咸宁中院多次到黄石执行未果。

黄石人胡某(另案处理)获知此信息后,与钱某(另案处理)相商:通过向咸宁中院和债权公司提供债务公司的财产线索获利。胡某随后找到时任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业务部经理沈锋,让其提供债务公司在该行的存款情况,事成之后给予30万元回报。

2006年3月6日,钱某与债权公司也谈妥,事成之后,钱某可获得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汇报。

同月18日,沈锋获悉冶钢在该行八卦咀支行有存款2000余万元,便将帐号和余额告诉胡某。胡、钱遂将此信息告知咸宁中院和十五冶。法院据此立即从冶钢在该行的帐户上扣划1573万元。

胡某拿到十五冶支付的120万元线索费后,果真送给沈锋30万元。今年3月初,42岁的沈锋已“荣任”该行交通路支行行长,他因其它问题接受检查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

侄儿80万元“好处费”

击倒支行副经理姑夫

检查机关在办理沈锋涉嫌受贿一案时,发现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行贿。

经初查,黄石检察院反贪局认为王某确有行贿嫌疑,遂于2006年3月14日对其进行调查。王某随后交代了曾向工行冶钢支行客户部副经理张晨光行贿80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王某也知道这起执行案,并打算提供财产线索获取好处费。王某是张晨光的姑夫。时任工行冶钢支行客户部副经理的张晨光,负责冶钢存、贷款业务,可以随时掌握冶钢在该行资金的流动信息。想到这层关系,王某觉得发财的机会到了。

王某决定好好利用这层关系,随后便找到侄儿张晨光,许诺事成之后给其好处。

2004年6月底,张晨光查出冶钢在该行有1300万元存款,便告知姑夫王某。王某随后与十五冶达成协议:王按执行回款的20%获取线索费。

随后,王某又赶到咸宁中院,找到负责执行此案的执行庭副庭长胡军。同年7月,负责该案执行工作的胡军冻结了冶钢在该银行的账户,划走1340万元。十五冶收到咸宁中院的执行回款后,如约给付王某260万元线索费。

同年8月,“大功告成”的王某没有忘记给自己提供信息的侄儿,他亲自到张晨光的家中,送去一本有20万元存款的存折。在此后同年10月到次年9月,他又分四次到侄儿家中,送上总额60万元的存折4本。张晨光收到这些钱后,用于投资、购房和外借。[page]

表“谢意”抛出7万元

砸倒执行庭副庭长

王某作为此案的重要角色被锁定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时任咸宁中院执行庭副庭长的胡军也浮出了水面。

王某是个知恩图报的人。他获悉十五冶给予的260万元线索费后,没有忘记及时划扣执行款的胡军。“要不是他执行得快,我也不会这么快得到回报。”他决定好好感谢胡军。

拿到线索费后,他当即去了咸宁,将胡军约到一家茶楼。一番闲聊后,他递给胡一沓百元大钞,称胡办案很辛苦,这是“孝敬”的烟钱和电话费。胡军推辞一番后收下,经清点,一万元整。一个月后,王再次来到咸宁,又在茶楼送给胡军一个装有6万元的纸袋。

胡军后在法庭上受审时忏悔:我在法院工作了10多年,抵制住了很多诱惑,面对王某的贿赂时,我犹豫过,但转念一想,执行庭车辆紧张,导致办案不便,何不收下这笔钱呢?这么一想,我的心里平静多了,最终坦然将钱收下。

然而,胡军收下这笔钱后,没有舍得给单位买小车,而是存放在其表妹处,用于放贷牟利、借给他人。法院认为,直到案发,胡军仍未将钱还给王某,已构成受贿罪。

利欲熏心“作茧自缚”

6条“蛀虫”先后被判

去年11月8日,王某因涉嫌受贿罪,在黄石中院受审。

王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是张晨光的姑夫,属亲戚关系,行贿对象特殊。王某给予张某的80万元,部分行贿,部分带有亲戚间赠与性质。

黄石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事先与张某约定,事后行贿的手段,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事成后又行贿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因王某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黄石中院酌情减轻处罚。昨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9月20日,沈某被黄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年10月9日,黄石下陆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11月9日,黄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晨光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至此,这起腐败案终于划上句号,腐败者均收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手记】

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

邓志高

沈锋、张晨光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缘何将储户的信息泄漏?

一位在银行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储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存款金额,都是绝对保密的。银行内部,在储户信息保密的规定中,有关于违规后的处罚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有罚款、通报批评、撤职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查询储户的信息。但前来查询的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且必须出示工作证和单位的介绍信。

沈锋、张晨光应该知道这些规定,但他们却非法将储户信息泄漏给个人,主要原因不外户是受金钱的诱惑。因为前来索要储户信息者均许以重金,“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才有了沈、张二人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沈、张通过泄漏储户信息捞取好处费,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暴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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