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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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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被执行人认为是谁申请执行就应当由谁承担,但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分不同的情况处理申请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申请执行的条件又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费用又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因此如果还没执行的,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而在执行中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时,执行法院可以决定由谁承担或者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

  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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