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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申请再申,经最高院调解原案件调解结案,但双方对此案执行费用未达成一致,此案执行费用应由谁承担?法院应不应该收取?

仲裁 2020-05-04 11: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应在调解时一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决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的征收原则是:在一定数额下按件征收,在一定数额上按比例征收,实行递减原则。具体办法是:执行全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四、为完成执行,法院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必须费用,如查询费、资料费等。五、其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既可以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完毕时多退少补;也可以先由法院垫付,执行完毕.时按实际支出数额一并结算。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决定。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 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书,单位诉讼终结,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一方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考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符合如下情形,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应当收取,未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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