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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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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来承担,当然了,如果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就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来承担。执行需要的费用除了申请执行费外,还包括实际执行费用,这个费用就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二、执行需要费用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1.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2.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3.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

  1.交纳的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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