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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4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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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这么一个庞大的执行机关里面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不能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而又不是一点公允的处理好日常民众的事物。所以国家才提出了执行管辖权异议,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相关的法条,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执行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吗的相关内容。

执行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吗

  一、执行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吗

  对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类似于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管辖权的分类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三、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执行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吗的全部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例如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等条款帮助我们在碰到国家公务人员处理不太得当时进行维权,各位朋友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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