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8 03:42
人浏览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程序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 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 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申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的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 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 对仲裁难作出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