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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9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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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的“马大哈”还真不少,从打劳动仲裁官司便可见一斑。市劳动仲裁委日前公布的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有2180件申诉案件因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超过了仲裁时效而未被立案。
正在本市一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在实习的过程中发现,单位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在反复说明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将这家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庭。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接到该案的诉状后发现,该案件不是他们受理的范围,应该由法院受理。这名研究生在仲裁员说明情况后才发现,自己走错了门,告错了状。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因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超过了仲裁时效而未被立案的案件约占申诉总量的15.8%,其中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予受理的为1498件,占不予受理案件的2/3以上,占申诉总量的10%以上。
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明确,除了不可抗力等原因未提出申诉情况外,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还需要满足主体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争议与劳动关系有关这两个条件。因此,过时效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部门昨天提醒,如果市民想打劳动争议官司又感到无从入手,可以拨打12333咨询电话咨询,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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