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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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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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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十年来,我省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相继组建了天水兰州嘉峪关3个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一支由500多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依法仲裁了8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近3亿元,为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推行仲裁制度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仲裁机构规模小,覆盖面比较狭窄;对《仲裁法》的宣传不够深入,社会认知的程度不高;受理案件总量较低,种类相对单一;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现有仲裁机构开拓、融入市场的能力不强,与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加快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使其真正承担起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狠抓仲裁制度的推行工作。

  《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真正确立,这是党和国家根据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对我国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的重大改革。仲裁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不受地域限制、快速结案、一裁终局、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是诉讼外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仲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树立仲裁意识和仲裁理念,充分认识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和健全市场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重大措施,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出发,始终坚持“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按照“发展机制市场化、工作体制社会化、机构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大力推行仲裁工作,使省内现有3个仲裁机构能够进一步规范、完善、发展,按照东、中、西3个片的覆盖区域,加快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步伐,促进仲裁网络的形成。天水、兰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行仲裁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从工作方向、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对仲裁机构提供有力支持,使仲裁制度在我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稳步发展。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办理推行仲裁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推广普及,大力提高仲裁制度的认知度。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把宣传《仲裁法》、提高全民仲裁意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仲裁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推广、普及仲裁知识,扩大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宣传工作要注重针对性。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尤其是经济主管部门领导的宣传。要通过会议、中心组学习、法律讲座等方式,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使他们了解仲裁,关心仲裁,支持仲裁。二是加强对各类企业负责人的宣传,通过报告会、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重点讲解规范合同的使用、合同内容的签订、日常合同的管理、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仲裁与诉讼的异同、仲裁的优势和进入仲裁的要求,使他们认识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三是加强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街头咨询、散发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宣传仲裁基本知识,使仲裁进入千家万户,善于运用仲裁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现有仲裁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

  我省现有的兰州、天水、嘉峪关3个仲裁委员会,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既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更要注意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两支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仲裁办案质量。当前,要在努力提高仲裁快速结案率、经济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的同时,下功夫改善和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的特色和优势,最大限度地赢得当事人的满意。3个仲裁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扩大仲裁业务的覆盖面。

  为了推动我省仲裁事业发展,在条件成熟时,筹建甘肃省仲裁事业发展研究会,开展仲裁需求和发展潜力研究、仲裁理论学术交流、仲裁员培训、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等活动。省内有关市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可以先行调研准备,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后再按程序进行。

  请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于6月底前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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