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为徐雅云出具监护人证明书事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20:22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发布文号: [84]司公字第92号
上海市公证处:
  你处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五日(84ぉ沪证外字第2555号《关于为徐雅云出具监护人证明书的请示报告》收悉。同意所提意见。可以出具徐雅云是其未成年女儿刘海敏、刘海勤的监护人的公证书。所拟公证书格式(稿ぉ的前半部分可省略,证词为“兹证明徐雅云是刘金章的妻子,是刘海敏和刘海勤的生身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精神,徐雅云是其未成年女儿刘海敏和刘海勤的监护人”。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