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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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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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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俗称“公断”,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无论国内或国际上,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以仲裁、调解等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在西方国家方兴未艾。事实上,仲裁具有不同于法院诉讼的独特优势:

  一、 当事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权力更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自由度。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使用的语言和适用何种法律,可聘请任何人士(包括律师)为仲裁代理人等。

  二、 专家断案,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国际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和经济贸易的专家组成,由学有专长的人士对所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

  三、 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妨碍其正常的商业运作。

  四、 一裁终局,节省时间和金钱。仲裁后,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变更裁决书或再提起诉讼,不但对解决纠纷有确定性;而且,由于不存在法院诉讼可以上诉等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五、 具有广泛的执行效力,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同时,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香港台湾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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