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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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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呢?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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