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8 22:14
人浏览

  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判断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例如,玩具和小摆设的用途是相近的,两者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应当注意的是,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而其他用途不同,则二者应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如带MP3的手表与手表都具有计时的用途,二者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易拉罐和罐贴上的图案、色彩设计都具有对产品的标识作用,易拉罐和罐贴可以视为相近种类的产品。

  如果一般消费者经过对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观察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仅属于下列情形,则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其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但有证据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设计对于一般消费者能够产生引人瞩目的视觉效果的情况除外;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设计的区别属于该种类产品的惯常设计;将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连续排列或者将其连续的数量作增减变化,例如,将影院座椅成排重复连续排列或者将其成排座椅的数量作增减;其区别属于局部的细微变化,致使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容易产生混同、误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